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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購買冬蟲夏草產品,可以多一分安心了。食品藥物管理署昨(12)日預告新的標示規定,除了新增蛹蟲草菌絲體使用限制,也要求業者須以中文顯著標示「不建議嬰幼兒、兒童、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」字樣警語。

食藥署表示,預告內容除原先規範蛹蟲草子實體之製造方式及使用量外,本次亦新增規範蛹蟲草菌絲體之製造方式及使用量;蛹蟲草子乾品使用量為每日600毫克、蛹蟲草菌絲體每日使用量2公克。若經萃取者,每日食用限量以蟲草素及腺核?計算,不得超過3.6毫克及0.5毫克。

食藥署說,本次擬新增蛹蟲草菌絲體使用限制,及修正應標示警語內容,並修正名稱為「食品原料『蛹廁所除臭方法蟲草(Cordycepsmili-taris)』之使管道間煙味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語標示」。

大樓廁所異味大樓浴室臭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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